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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新北環狀線板新站土地開發案」投資人
發布日期
2021/10/27
公告日期
2021/11/10
單位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0年10月27日至110年11月11日止,共15日。

二、甄選文件自110年10月27日起之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整、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至111年3月21日止於本局現場販售,每份售價新臺幣11,200元整。
三、旨案相關時程依「新北環狀線板新站土地開發案」投資人須知規定,訂定如下:


(一)申請釋疑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1月11日,本局回復釋疑日期為111年2月11日。
(二)申請本局於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用印之截止收件日期為111年3月7日。
(三)申請人提送申請書件截止收件時間為111年3月21日下午5時整。本局並將於111年3月22日上午10時整於本局1樓103會議室進行啟封作業(不另行文通知)。
(四)旨案現場勘查採固定梯次辦理,請以書面向本局申請,並註明希望之梯次,屆時於現場有專人領勘。各梯次日期、時間如下:110年11月10日、110年11月18日、110年11月24日、110年12月1日、110年12月8日及110年12月15日,時間皆為上午9時30分開始。


四、旨案申請人依投資人須知提送開發建議書25份,其中1份須以銅釘裝訂。
五、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局(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承辦人:黃依雯,電話:(02)22852086分機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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