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LB05站及機廠捷運開發區工程用地」範圍內之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畜禽補償遷移費、水井救濟金、農業設施補償費、人口、電話、自來瓦斯遷移費及房屋補助費等清冊。
依據
參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第24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民國109年7月17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公告30日。(閱覽時間自公告日起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
二.各項清冊閱覽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公所、本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三鶯工務所。
三.補償價額:詳如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畜禽補償遷移費、水井救濟金、農業設施補償費、人口、電話、自來瓦斯遷移費及房屋補助費等清冊。(上開清冊置於新北市三峽區公所、本府捷運工程局土地開發科暨所屬三鶯工務所備供閱覽。地址分別為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5樓及新北市鶯歌區中山路204號)
四.搬遷期限:各地上物請於109年7月17日起3個月內自行清除或遷移完畢。
五.地上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補償、救濟金額、搬遷期限等公告事項有異議時,務請於公告期間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後續並依公告清冊所列金額辦理發價及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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