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
▪ 機場捷運施工期間本市各方民意代表及民眾不斷提出增設A2a站及A5a站之建議,以提供地區便利交通機能。經本府向中央爭取興建後,行政院及交通部初步共識原則同意增設,其中A5a站經交通部95年函示原則同意預留設站工程介面、未來視工程結餘款使用情形再行評估興建時程及經費分攤,機場捷運施工時已一併完成結構預留。
▪ 本府於105年4月25日邀集高鐵局(於107年6月11日改制為鐵道局)及桃園捷運公司研商後續推動事宜,交通部於105年6月21日回覆本府地方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 機場捷運增設A2a站及A5a站計畫之規劃報告本府於104年10月完成,於105年7月5日機場捷運營運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之第2屆第11次董事會,提出前開計畫並爭取支持推動,並陸續於105年7月、9月及106年1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與工作會議。
▪ 106年6月20日第一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 107年3月31日第二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 107年9月28日第三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 108年5月31日第四次提報交通部審議。
▪ 108年7月9日交通部鐵道局辦理現地勘查。
▪ 108年8月22日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初審會議。
▪ 108年12月6日召會研商主管機關等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地方營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本案完工後將交由桃園捷運公司營運,建設主管機關為中央交通部並由鐵道局為工程主辦機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本府完成報告經由桃園市政府檢視後提報交通部審議。
▪ 109年3月5日檢送報告書予桃園市政府審核,5月13日桃園市政府召開審查會議,本府依結論修正報告書,6月18日再次提報桃園市政府且於8月17日提報交通部審議,交通部鐵道局11月12日召開初審會議。
▪ 本府依初審會議審查意見修改報告書後,分別於110年7月7日、10月4日及111年1月4日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提送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於1月11日提送交通部審議。
▪ 111年3月22日交通部回復審查意見,意見提及增站所須機電系統增設,將產生新舊系統銜接更新及系統切換時營運安全之課題,並提及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作業分工、計畫推動必要性等疑慮。本局於6月22日召開協調會議,因原機電系統採購困難,建議改採部分系統更新,惟交通部鐵道局及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有營運安全之疑慮,進而建議以全線全面更新方式辦理,恐已逾越地方政府權限。考量機電議題確實有其困難性,本府112年1月19日研提總結報告書函請桃園市政府轉報交通部,建請中央配合原預留之介面及機電系統重置計畫本權責推動,桃園市政府於112年2月10日函轉交通部。
▪ 交通部於112年3月28日回文,要求本府與桃園捷運公司確認號誌系統重置時程。本案於112年5月17日邀集鐵道局、桃園捷運局與桃園捷運公司研商,各單位表示號誌系統近期無更新計畫,需待系統年限到期,或運量成長以致系統不符需求,才有可能更新。本府前於112年8月23日提送修正總結報告書函請桃園市政府轉報交通部。桃園市政府於9月13日函復本府建請修正總結報告書,復經本府修正後於10月16日再函請桃園市政府轉報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已於10月30日函轉本府提報之報告予交通部,後續於機場捷運機電系統後續改善、更新或重置計畫時,將本站計畫納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