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共構宅可不可以用瓦斯爐!?
還記得上次說到的捷運共構宅嗎?大眾運輸導向的捷運共構宅到站即到家交通好方便讓人心動,但網路上部分訊息表示捷運共構宅不能使用明火,也沒有瓦斯管線,這樣住捷運共構宅在家做菜只能使用電爐了嗎?今天就讓工頭來說明!
為了捷運系統營運的安全,所有開發大樓依「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介面設計準則」明定與捷運設施間,應具備3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構造物,包括結構 、樓板、牆等分隔(一般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規定為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開發大樓除了應設置火災警報設備,其受信機也必須與捷運系統保持密切連繫及共同監視,及早發現潛在之危險區域,但未禁止使用瓦斯爐、瓦斯熱水器喔!
▲圖說:電子爐具
部分開發大樓依法令不能使用瓦斯或燃氣設備,其實是受到建築技術規則高層建築物有關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的限制,高度50公尺以上或樓層16層以上的建築物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因此即便是高度在50公尺以上或樓層數16樓以上的開發大樓,為住宅或餐廳使用時,依循相關法令規定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及完成1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區劃,也可以裝設瓦斯爐及瓦斯熱水器唷,但仍要注意作為辦公室等其他用途或開發業者因產品特性規劃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