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系統及推動程序
依據交通部頒訂的「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提出的捷運計畫,必須先經過整體路網評估、可行性研究階段、綜合規劃階段和設計階段共三個階段後始能動工興建。
▲都市計畫辦理流程示意圖
位於綜合規劃階段時,其中需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以利確認捷運場站及出入口等相關捷運設施之範圍,以利後續用地取得之作業進行。早期都市計畫僅針對部分居住地區、住宅、商業、工業、風景等地區或鐵路等進行劃設土地使用分區並作都市計畫之規劃。
都市計畫衍變至今,為利民眾參與,政府訂定了辦理程序。首先,政府辦理一個都市計畫變更案,須先辦理公開徵求意見,於網站、區公所公告周知都市計畫範圍內的民眾,請民眾表達意見並參考納入都市計畫書圖並製作草稿,並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在期間舉辦公展說明會,發文通知涉及捷運場站用地取得範圍的地主,邀請參加說明會並提出建議,有的地主願意加入一起開發或不願被作為捷運用地等正、反兩面意見,再將地主意見彙整及研析後,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待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其審議結果與公開展覽書圖,涉及地主權益問題,則須再補辦公開展覽30天,若無意見則送內政部核定,由新北市政府發布實施;若有新的意見,則再至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核定再發布實施。待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才可進行用地取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