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規劃辦理捷運軌道建設,係經過多方衡酌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等理由依據。倘若有一天遇到自家的不動產(建物或土地)被徵收為捷運工程所需用地使用時,配合於公告期限內將建築改良物騰空點交予政府,則可領取一筆自動搬遷獎勵金。今天就讓工頭來說明如何順利GET自動搬遷獎勵金?
所有權人於政府公告或約定期限內,配合將建築改良物騰空處理方式可二擇一:騰空不動產(建物或土地)、拆除建物。前者是將建物內部或是土地上可移動物品騰空,並完成清除廢棄物、斷水、斷電斷瓦斯,以及遷出戶籍;而後者是自行拆除建物並完成清除廢棄物,只剩空地。
約定期限內搬遷或拆除處理方式
填寫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書
遞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所有權人完成騰空搬遷或拆除後,填寫自動搬遷獎勵金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建物內部各空間/土地騰空照片、斷水電.瓦斯證明及戶籍遷出證明(遷入新址之戶籍謄本)等。
可以透過傳真、E-mail、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倘若書件送出後,一定要記得請電洽承辦人確認,以保障您的相關權益喔!
經審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符合規定後,承辦人員將安排與申請者約定時間到場進行點交不動產(建物或土地),並由雙方或有關單位簽認點交單做成紀錄存查。
符合公告清冊內的所有權人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拆除)以及申請、完成點交作業後,即依清冊所列價額採匯款方式,發放自動搬遷獎勵金至本人帳戶戶頭囉!
讓我們一起共創幸福新北~
參考資料:
大眾捷運法第7條
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18條、第24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1條
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新北市政府辦理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規定
點交及發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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