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如果把一棟房子比喻成人,那建造執照就好像人一生的草圖,建築物的使用執照就像出生證書,而建築物的拆除執照就像死亡證書?到底這麼多執照有什麼差異,讓工頭來跟你報明白。
讓建築物長得胖一點、高一點,無論我們將建築物做怎樣的規劃,都必須符合建築法的規定,把外部景觀及內部結構都請合格建築師設計完成後,就可以準備申請「建造執照」,將相關資料送到工務局,通過後便可進行建築物的興建。
建造執照示意圖
建築物興建完成後,進行完工建築物的勘驗,都符合相關規定後,就可以領取「使用執照」,大家就可以準備開心地入住了;相反的,如果建築物老舊不堪用了,要拆除也是要領取到「拆除執照」,才可以合法拆除建築物,若是比較特別的建築物,像是游泳池、摩天輪這種遊樂設施等的興建,則是需要申請「雜項執照」。總之,建築物的興建、使用、拆除都有其對應的執照,大家一定要依法申請,才可以合法使用喔。
建築物的執照與生命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