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建築技術規則圖例(自行繪製)
大家好,工頭今天要來幫大家介紹一下建築物高度,不過建築物高度有什麼學問呢?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建築技術規則裡對於建築物高度的定義。「建築物高度」: 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
但為什麼要規定建築物的高度呢?想想看,如果沒有高度的限制,大家都一直往上蓋的都市會變成甚麼樣子呢?所以為了都市景觀及保障鄰地的日照權等等因素,在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對於建築物的高度均有相關的管制規定。
但聽說大捷法相關規定裡有提到,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之高度得不計入高度限制,是不是代表捷運共構大樓的高度就可以減掉捷運設施的部分來檢討呢?
答案是不行喔,因為上面所提那個捷運設施使用樓層不計入高度限制,是指將聯合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建物可建樓地板面積之高度限制線,提高至捷運設施之頂板起算。且聯合開發獎勵所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置於原可建樓地板面積之上,此部分則不受建物高度之限制,惟不超過該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倍,並以三十公尺為限。捷運聯合開發大樓的建築物高度檢討仍應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定義,自基地地面計算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故聯合開發大樓之高度,應包含捷運共構部分樓層。所以許多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因容積率較高(法定基準容積率+獎勵容積率),普遍建築物高度已達高層建築的規模,故須依高層建築的規定檢討。
▲圖說:建築技術規則圖例(來源:內政部)
順帶補充一個小知識喔,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建築物是位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境內的哈里發塔喔,他的高度是829.84公尺,是否很驚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