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文化資產項目(來源:國家文化資產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資產展現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不僅是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的重要環節,透過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亦彰顯臺灣文化的多元性及獨特性。為保存文化資產所具有之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呼應國際文化資產保護趨勢,我國自民國71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公布施行,開始有系統的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其中工程開發常遇到的是開挖遇到屬有形文化資產的考古遺址,據文資法第3條之定義,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即人類過去各種活動之遺留形成的舊址,是人類過去活動留下的生活紀錄。 當開發範圍涉及考古遺址,後續如有開發建築行為時,這時就得依文資法、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規定辦理有關遺址施工監看、列冊追蹤或搶救發掘。新北市亦訂有新北市開發基地涉及考古遺址保護措施及處理流程作業說明,為便於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本市開發基地涉及考古遺址作業時,讓開發單位配合依循並續行開發建築行為。
本市境內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完工後沿線將可步行至相關遺址:斬龍山考古遺址(土城區-LG10-LG11站)、狗蹄山考古遺址(樹林區-LG16-LG17)等,目前斬龍山考古遺址已規劃為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前於108年竣工啟用,目前為土城區的重要文化公園,狗蹄山考古遺址則為新北市文化局指定市定考古遺址之一,具歷史意義。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斬龍山遺址文化公園(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狗蹄山考古遺址(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遺址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