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
捷運路線的興建需要相當之路權寬度,所以一般來說,寬度在25公尺以上且較為連貫的道路比較適合佈設捷運,可以減少因道路寬度不足而必須徵收拆遷民宅或是路線穿越建物下方之可能,但有時候受限於實際街廓的狀況,還是可能會出現路線穿越私有土地下方之情形。
那私有土地下方被捷運路線穿越的地主是否能獲得補償呢?工頭在此向各位民眾報告,答案是肯定的,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9條:「大眾捷運系統因工程上之必要,得穿越公、私有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或得將管、線附掛於沿線之建物上。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相當之補償。
前項須穿越私有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之情形,主管機關得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在施工前,於土地登記簿註記,或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設定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取得地上權。」
從上述條文可得知,捷運穿越公、私有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應支付相當之補償,並可能以註記、設定地上權或徵收地上權方式辦理。
▲圖說: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工程(景美溪~Y6站)新北市轄穿越公、私有土地之地下部分使用空間範圍圖。
以捷運南環段為例,新北市轄內路線地下穿越段是採潛盾鑽掘施工方式,因無取得地上權之必要,故以註記於土地登記簿方式辦理,地主領取註記補償費後,將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但不影響土地買賣權益。
至於註記補償費如何計算呢?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下稱審核辦法)第10條,穿越土地之下方的「地上權」補償費算法是「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而依據審核辦法第11條,「註記」補償費是依第10條規定補償費的50%來計算,所以「註記」補償費的算法即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x50%」,當然還要看捷運路線穿越的面積以及地主持有該土地持分比例,所以最終的「註記」補償費計算公式即為「徵收補償地價(元/平方公尺)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x50%x穿越面積(平方公尺)x土地持分比例」。
▲圖說:「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附表「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表」。
上述公式中的「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已直接寫明在審核辦法的附表中,而「徵收補償地價」是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辦理,也就是會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市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