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建物已辦保存登記之謄本內函示意圖(來源:新北市政府-建物謄本快易懂)
房子的身分證字號為「建號」,相對來說沒有建號的建物即為「未保存登記建物」,也不會有權狀。當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由登記機關確認檢附相關文件無誤後,並測量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編列建號,且發函知會申請人與稅捐稽徵單位,公告15日後無人異議,確為登記並繕發建物所有權狀,民眾也可依「建號」申請建物謄本。
建物所有權狀、建物謄本,除了記載建號、所有權人資料外,還有登記日期、建物門牌、主要用途、建物標示(面積、樓層)等,讓民眾對自己的房子狀態更為清楚明白,也方便於日後有所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