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地震的震度與頻率也有明顯的上升,地震險是保障人民居住權益的一種保險,當建物因地震受損時,就可以透過地震險來獲得補償費用進而修復建物,並於建物修復期間有臨時居住費用之補償金得以確保民眾之生活品質。
地震險的誕生原因為臺灣所發生之 921 大地震,當時地震造成民眾的重大損失,這也讓政府在民國 9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讓民眾投保住宅火險時,就能享有地震基本險的保障
地震險的保額不是以房子市值來計算投保金額,而是以建物的重置成本(建物的重置成本 = 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建築物裝潢總價)來計算(地震險只保房屋價值, 不考慮土地價值)
1.地震基本保險:
地震基本保險為政策性保險,保險賠償金由政府支撐理賠,不分地區與屋齡都可以投保,但只承保民眾住宅不承保商業大樓。一張門牌只能投保一張,重複投保會無法獲得理賠,地震基本保險為一年期保單,因此想永久保有需在到期前辦理續保。
地震基本保險理賠條件:
只針對房屋全倒或半倒時才會有理賠,理賠範圍不包含房屋龜裂
損毀、裝潢或屋內動產(家中擺放品)的損失。
2.超額地震險
造價較高的建物較多進行超額地震險投保,對於高價建物明顯不足理賠損失,為了使保險能在建物受損時發揮效用達成符合之理賠,加保超額地震險是必要的行動。
主要理賠範圍:
理賠條件與「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一樣,只針對全倒或半倒時才有
理賠,且理賠不包含房屋龜裂損毀、裝潢或屋內動產的損失。
3.輕損地震險
房屋未出現全倒或半倒的狀況,指有建物內的物品、裝潢及家具受損時,其都飽含在理賠範圍內。
主要理賠範圍:
申請理賠時在一定保險額度內,民眾可依照實際修繕房屋、重購家具的費用申請理賠。
4.擴大地震險
擴大地震險為結合輕損地震險與超額地震險優點之保險,其保險費會根據建物所在之地區、樓層位置、建物建築工法、建物耐震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擴大地震險的保險費用較為浮動且遠高於地震基本險。
主要理賠範圍:
理賠條件不受建築物半倒或全倒的限制,且動產、不動產毀損都理賠,所以保費較高。
▲圖說:四大地震險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