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聯車
上次介紹了「電聯車防火標準」,歐盟整合各國防火規範,制訂EN 45545標準,定義了「A自動駕駛的車輛」、「D雙層列車」、「S臥鋪車」、「N其他所有車輛(標準車輛)」4種軌道車輛設計類別。
依據4種運轉類別予以定義,其中淡海輕軌及安坑輕軌設計類別為N類、營運類別2(OC2, Operation Category 2);三鶯線設計類別為A類、營運類別2(OC2)。
🔶營運類別1(OC1):鐵道車輛在基礎設施行駛可以在最短的延長時間將車輛停止,且可立即到達一個安全區域。(地下路段、隧道及高架路段小於1km)
🔶營運類別2(OC2):車輛需行駛地下路段、隧道及高架路段(小於5km),可進行車側疏散,可在短時間(4分鐘)內疏散乘客至車站或救援車站所提供的安全區域。
🔶營運類別3(OC3):車輛需行駛地下路段、隧道及高架路段(大於5km),可進行車側疏散,需較長時間(15分鐘)疏散乘客至車站或救援車站所提供的安全區域。
🔶營運類別4(OC4):車輛需行駛地下路段、隧道及高架路段(小於5km),沒有車側疏散出口,可在短時間(4分鐘)內到達車站或救援車站所提供的安全區域。
▲圖說:EN 45545三鶯線、淡海輕軌及安坑輕軌類別
▲圖說: 4種運轉類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