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捷運土地開發地主配回房地形式示意圖
我家的土地被匡列為捷運開發區,如果選擇參加捷運土地開發,後續分回房地的產權形式是所有權或地上權呢?
捷運系統所需用地之原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依「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第4條規定,無論選擇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即抵付優惠);或以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優先承購、承租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即購租優惠),考量私地主之權益,取得開發完成之市有不動產權利均為所有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