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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捷運汐止東湖線建設計畫(SB11站南側出入口及機廠)」用地範圍內地上物補償費、救濟金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等清冊
發布日期
2025/10/17
公告日期
2025/10/17
截止日期
2025/11/17
單位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
依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止。
二、清冊閱覽時間及地點:公告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於本市汐止區公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本府捷運工程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暨所屬捷運第二工務所(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二段232號3樓)。
三、搬遷期限:本案地上物搬遷期限為115年1月16日前,請臺端於期限內將建築改良物騰空搬離,並將搬遷情形拍照存證,俾憑審核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逾期未騰空搬離者,不予發給。後續配合本府用地取得及工程時程,仍有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強制拆除。
四、地上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補償或救濟金額、權屬、搬遷期限等公告事項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檢具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本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後續將依公告清冊所列金額或異議查處結果,辦理發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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