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捷運汐止東湖線建設計畫(SB10車站出入口及SB10至SB11路線段)」用地範圍內地上物拆遷補償費清冊
依據
依據「臺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13年11月4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二、清冊閱覽時間及地點:公告期間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臺北市內湖區公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9號4-5樓)、本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暨所屬汐東工務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67-1號3樓)
三、搬遷期限:地上物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自行遷移騰空,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強制拆除。
四、地上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補償救濟金額、權屬、搬遷期限等公告事項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檢具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本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後續將依公告清冊所列金額或異議查處結果,辦理發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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