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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歷史建築「淡水渡船頭燈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公開說明會公告
發布日期
2025/01/17
截止日期
2025/02/12
單位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 說明會依據及事由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公開說明會,敬邀各機關團體及在地市民朋友出席進行意見交換。

二、 計畫案內容要旨
「淡水渡船頭燈杆」於1951年(民國40)設立,設立時名稱為「淡水港前導燈」,為綠色方型鋼架,燈下設置白色三角形日標,綠色電力發光燈,與「淡水港後導燈」一對,視覺呈現兩點一線時是引導船隻自安全水路入港的標示。後因淡水漁港機能衰退,淡水第二漁港新築,「淡水港前導燈」失去原有功能,改為「燈杆」;另「淡水渡船頭燈杆」設立時為於離岸水上,因1980年代環河道路填河造陸工程,河岸外推成為今日「燈杆」立於陸上之樣貌。
本案標的「淡水渡船頭燈杆」於2023年4月24日公告為新北市歷史建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3條,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作為後續文化資產修復工作與再利用之基礎。
為增進公眾參與,依法辦理公開說明會,說明「淡水渡船頭燈杆」歷史背景與未來再利用規劃,期廣納各方意見,藉由說明會凝聚共識。

三、 說明會地點
新北市政府淡水區五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65號5樓)

四、 說明會時間
114年2月12日下午2點30分。

五、 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六、 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七、 參與人員
在地市民朋友、里長、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承熙建築師事務所及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

八、 意見提出
本次會議參與者於公告期間至會議結束前,得以書面向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示意見。
請以下列方式提供相關意見予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地址:231014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
2.電子郵件:ai0996@ntpc.gov.tw。
請利用以上方式提出,或於會議當日提供予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現場人員,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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