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板南線頂埔站捷開案本府半途打著主導三鶯線名號,介入私地主與北市府之間的開發」
內容:
本案因68年劃為機關用地,並於75年第1次通盤檢討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採辦理市地重劃負擔公共設施,後於91年配合本府產業政策,變更住宅區為產業專用區(一)(容積率為250%),取消市地重劃,但規定私有土地若採自行整合開發,需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捐贈開發範圍之私有土地總面積30%,並得改以樓地板面積、繳納代金、停車位等4種方式回饋或合併累計。
於98年配合捷運土城延伸頂埔線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案,為產業專用區(四)(容積率提昇為400%),依發布實施計畫書規定,該土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捐贈申請開發範圍之私有土地總面積之30%乘上基地平均容積再乘0.7之方式回饋樓地板面積。
頂埔站已於104年7月完工通車,頂埔站與土開大樓共構部分已完工,並已預留三鶯線轉乘銜接所需空間。惟三鶯線實際設計後,經檢討98年都市計畫規定之建蔽率70%不足,爰107年發布實施之「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四))(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修訂產業專用區(四)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僅提高建蔽率,以符實際使用需求,並未調整98年都市計畫之回饋相關規定。
三鶯線綜合規劃報告於104年6月奉行政院核定,係晚於98年都市計畫發布時間,並無納入頂埔站之開發效益,且土城延伸頂埔線頂埔站土地開發案由臺北市捷運局主辦,綜上,有關報載中部分人士所陳實有誤解,本局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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