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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土地開發的權利義務?
1.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其中地上物拆遷補償將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辦理,地上物所有權人須配合公告期程辦理搬遷。
2. 另土地協議市價,本局將委託3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2種方式,共查估6套價格後,取土地總價最高之價格作為協議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
3. 依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選擇下列3種方式與本府達成協議價購,如協議不成則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協議價購或徵收,依法皆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1) 抵付優惠: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
(2) 購租優惠: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申請優先承購、承租該基地開發完成後之市有不動產。
(3) 協議價購:僅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不參與土地開發。
4. 選擇抵付優惠參與開發之土地所有權人,本局將於招商階段舉辦地主說明會,說明招商規劃內容及進行產品需求調查,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5. 開發建物取得建照後,將辦理權益分配作業,並由選擇抵付優惠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選配不動產。選擇購租優惠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須配合本府辦理標售或標租不動產作業時程,申請優先承購、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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