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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推動的程序為何?
依據交通部107年2月9日頒訂的「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地方政府提出的捷運計畫,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可行性研究前,應先完成都市發展規劃、綜合運輸規劃作業程序,並提出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送交通部審議,再經過可行性研究階段、綜合規劃階段和設計階段共三個階段後始能動工興建。其中可行研究階段需完成都市發展規劃、綜合運輸規劃作業(含公共運輸發展計畫及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綜合規劃階段需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土地開發計畫、財務評估、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計畫、營運永續計畫書和風險評估等相關作業。設計階段需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基本設計審議而後發包施工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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